重复发包引发争议 万宁法院同意自行拆除实现再利用

孟秀莹 2017-08-13 18:42:5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郭媛媛 摄影报道)8月1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10日,该院执行法官前往北大镇金江农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同意马某权一家自行拆除铁棚实现再利用。

重复发包引发争议

2000年1月14日,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与金江农场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又于2007年3月1日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金华公司在承包地上开展造林工作。2015年2月5日,海南义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德公司)与金江农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200亩土地用于种植沉香,该200亩土地在原告金华公司的承包土地范围内。义德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于2015年3月底派挖掘机和推土机对土地进行平整,后在约为5亩的平整土地上毁坏金华公司种植的桉树,搭建铁棚,种植沉香。因义德公司与金江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重复发包合同,经北大镇政府出面干涉,2015年8月4日,义德公司与金江农场终止了土地承包合同。

为此,金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义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了解,本案系排除妨害纠纷,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限义德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金华公司经济损失1774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同意马某权一家自行拆除铁棚实现再利用

2016年10月,义德公司注销,因公司股东杨某德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华公司于2017年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多次督促下,被执行人杨某德同意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以及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但表示搭棚是附近村民所为与其无关。

“这个铁棚是我花钱买的,而且铁棚很多东西可以再利用,希望法院能再给我几天时间自行拆除。”马某权一家原住北大镇金江农场,因自家建房无处居住,经北大镇金江农场同意在涉案土地上搭棚居住,便一直占用至今。

据介绍,此前,法官已多次与马某权一家沟通,责令其搬出铁棚,都无回应。2017年8月1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联合派出所民警等执法人员,来到北大镇金江农场,决定依法对违规搭建的铁棚进行强制拆除。

万宁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慑于法院的执行力度,马某权同意拆除铁棚。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法院给出最后三天期限,同意马某权一家自行拆除铁棚实现再利用,并释明再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