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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吕小妮 2016-12-1 14: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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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春梅(右一)给个体工商户发放“两证整合”营业执照。记者宗兆宣摄

12月1日上午,海口琼山酷智商行的个体工商户肖礼明信心满满地来到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准备领取自己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上午10时,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春梅亲手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交到肖礼明手中,这标志着我省今日起已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太方便啦!我只是提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复印件,填了一个表格,没想到很快就拿到了营业执照,而且也不用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了。”肖礼明兴奋地告诉记者。

以前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既耗费时间又要多跑路。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大大简化登记注册程序,只需“一次申请”,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在大大方便群众的同时,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对未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来源:吕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