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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吴晓曼 2016-12-1 10:28:00

▲海事局工作人员正在检查船只

商报讯  9月28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从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这是1997年省政府令《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立法层次的全方位提升。它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科学履行职责,保证人民群众渡运安全。

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海南省共有57道渡口,其中库区渡口8道、河流渡口26道、沿海港湾渡口23道,合格渡船77艘;在岗持证渡工191人;年渡运量400多万人次。

据介绍,《规定》用“七招”绷紧渡运安全“弦”。明确渡口渡船相关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渡口渡船管理人和经营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渡运安全;明确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明确将渡口渡船有关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渡口设置和日常运营管理相关要求,从事夜间渡运的渡口应当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明确渡船及船员的管理和渡运要求,渡船应当按照核定的标准载客、载货,禁止超载;明确渡运水域安全管理及应急搜救相关要求,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日渡运量少于300人次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针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罚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渡口渡船和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