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打造5大类“共享农庄” 快来看看扶持政策吧

孟秀莹 2017-08-03 09:00: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蔡磊)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动发展“共享农庄”,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

设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目标消费群体,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建设打造产品订制型、休闲养生型、投资回报型、扶贫济困型、文化创意型“共享农庄”。

以个人订制和团购订制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认养、直供等订制服务。对消费者认养的农作物建立档案,佩戴标识,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消费者可现场或以视频等方式实时查看生长情况。产品成熟后,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包装、处置,既可以配送到指定地点,也可以进行代销,将销售收入返还消费者。鼓励省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集团、酒店、企业、学校等机构在我省市县直接投资“共享农庄”,建立海南产地与内地消费者之间稳定的直销关系,推动解决海南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滞销等问题。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候鸟”前往农庄休闲养生度假,为美丽乡村提供产业支撑,使农庄和美丽乡村成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田园综合体。打造“民宿+农地”休闲养生产品,将农庄农地按一定面积或农作物按一定数量分块,把经营权租赁给“候鸟”人群、城市居民,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此外,消费者及投资主体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共享农庄”,农庄为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托管代种代养、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或投资收益回报。

还要求引导消费者及投资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消费者认养贫困户的农作物或者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打造贫困户和消费者利益共同体,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并立足特色资源,树立文创理念,吸引各类艺术家、创客利用品牌设计、故事挖掘、艺术再造、农业科普等文创艺术方式,打造集人文要素、生态要素、科技要素、创意要素于一体的特色农庄。

让农民通过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共享农庄”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共享农庄”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一是以企业为主体,按照“企业+农民”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企业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或利用企业自身土地、房屋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还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 按照“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农民合作社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此外,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把发展“共享农庄”作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组织村集体成员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农民通过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落实用地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对农庄中发展设施农业的,其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依法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共享农庄”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指导意见》还指出,加强“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庄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肥一体化、沼气、田间废弃物回收等设施,确保农庄达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完善农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光纤进行政村,并向农庄延伸;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建设;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提升旅游功能,完善农庄及周边的道路、景观、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实现农庄景区化;加强农庄规划设计和农房建设的风貌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建立健全由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类别标准组成的“共享农庄”标准体系,并进行认证;民宿(客栈)不能超过三层,严禁以农庄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将发展“共享农庄”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等规划统筹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担保补贴、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共享农庄”,将发展“共享农庄”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

同时,将发展“共享农庄”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等规划统筹,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专项建设资金、其他相关专项中央投资及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