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流窜盗窃,这三人在琼海栽了......
近日,琼海警方通过精准研判、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抓获3名嫌疑人,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7月24日凌晨4时许,一名身穿白色带帽卫衣,佩戴口罩的男子走到大路镇某便利店门口,利用提前准备好的工具进入该便利店进行盗窃,随后坐上黑色小轿车逃离现场。经店主清点确认,被盗窃的有香烟、现金等物品,损失共计约3000元。

接到报警后,大路派出所迅速联合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经调取相关资料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作案嫌疑人林某和,在海口市凤翔派出所的配合下将林某和传讯到案,林某和如实供述其伙同他人盗窃便利店的犯罪事实。
随后,大路派出所趁热打铁,于11月22日至29日,分别将嫌疑人王某凤、张某斌依法传唤到案。
经审讯,嫌疑人林某和、张某斌、王某凤等人对其在大路镇盗窃便利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林某和、张某斌、王某凤等人驾驶租赁来的黑色小轿车从海口来到琼海地区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在经过大路镇时,张某斌提议盗窃该便利店,得手后将盗窃所得的香烟进行平分。经查,三人在海口、五指山、文昌、万宁等地均有盗窃前科。

目前,琼海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林某和、王某凤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对张某斌(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公私财物,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拘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为获取不义之财,以身试法,否则悔之晚矣。
(原标题:租车流窜盗窃,这三人在琼海栽了......)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