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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分工合作"偷走4辆电动车 秀英法院:未成年男子获刑8个月罚1000元

吴晓曼 2016-11-30 11:16:00

商报讯  海南屯昌县一未成年男子胡某和同伙四人在电动车停车场,“分工合作”秘密盗取他人四辆电动车,将被盗的三辆进行销赃,其中一辆破案后被追回。近日,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8月22日凌晨,胡某和同伙四人(其他三人另案处理)一起到海口市龙华区一广场伺机盗窃电动车。其中一人负责进入该广场的保安室分散保安的注意力,胡某和其他两人走进电动车停车场,趁机使用液压钳将停放在停车场的四辆电动车的防盗锁剪断后接线盗走。随后,胡某等四人将盗来的三辆电动车进行销赃。公安民警破案后,将被盗的其中的一辆黑色电动车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销赃的三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636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共计价值6636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胡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胡某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