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两男子分别获刑

孟秀莹 2017-07-27 20:05: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赵庆春)两男子为替朋友讨债,将他人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日前,两男子蔡某坤和崔某泽被美兰法院分别判刑。

2016年5月10日20时许,蔡某坤接到“阿钢”(另案处理)的电话要求其找人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市委党校附近帮忙讨债,于是蔡某坤打电话让被告人崔某泽一起过去帮忙讨债。

当日21时许,蔡某坤和崔某泽在约定地点和“阿钢”及“阿钢”带来的几个人见面后,“阿钢”便将被害人吴某雄的照片拿给蔡某坤看,并让蔡某坤和崔某泽进入德饮酒吧将吴某雄拉出来。蔡某坤和崔某泽进入德饮酒吧看到吴某雄后要求吴某雄出来,遭到吴某雄和其朋友的拒绝后,蔡某坤便强行拉扯吴某雄,崔某泽则跑到门外喊了一名由“阿钢”带来的持刀男子进入酒吧,持刀男子对吴某雄的朋友进行威胁,蔡某坤和崔某泽便强行将吴某雄拉出酒吧。之后,“阿钢”等人对吴某雄进行殴打,并将吴某雄拉上车离开现场到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再次对吴某雄进行殴打。

次日1时许,“阿钢”等人把吴某雄丢在海口市滨江路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雄损伤属轻伤二级。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坤、崔某泽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崔某泽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和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坤、崔某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泽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可从宽处罚。

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蔡某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被告人崔某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