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的事!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2人过堂受审

海拔新闻 2023-08-10 20:55: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齐银凤 赵赛)2023年8月8日下午,在霸王岭脚下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政府院内,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露天布置的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海南二中院院长郑兰清担任审判长,七叉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地黎苗族群众一百多人旁听了庭审。这是海南二中院8·15首个全国生态日系列法治宣传继增殖放流活动之后的第二站。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岭与陈某付一同前往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南阳溪霸王岭河段,使用电鱼机设备捕获水产品0.89千克,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岭、陈某付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陈某岭、陈某付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法庭依法对二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

案件宣判后,合议庭法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判后释明,二名被告人表示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感到很后悔,表示认罪伏法,接受判决结果。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法庭还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保护雨林生态、共守美好家园”的法治宣讲,旁听群众均表示感触深刻。

为扩大宣传效果,海南二中院还在庭审现场布置了印有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法治宣传展板。旁听群众在庭审结束后,饶有兴致地仔细观看展板,并相互交流观感。

【责任编辑:吴嘉悦】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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