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海口一女子伙同前男友 瞒着“老公”把孩子卖了

吴晓曼 2017-07-25 14:55:42

前女友刘艳突然对王勤说,自己怀了他的孩子,并在孩子出生后屡次要求他抚养。王勤为摆脱刘艳,提出让刘胜军领养孩子,这样以来,刘艳不想养小孩的目的达到了,自己也不用抚养孩子。之后,王勤不但参与刘胜军、刘艳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讨价还价过程,而且在签订《孩子收养协议书》时,无视自己并非孩子生父的事实,在《孩子收养协议书》上以生父的名义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而帮助刘艳完成了对孩子的所谓”送养”行为。被告人王勤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勤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生娃后坚称孩子是前男友的,要求其抚养

2013年7月,王勤与刘艳认识不久就同居了,共同生活3个月后,两人因故分手。与王勤分手的当月月底,刘艳又和张发相识并同居,同居4个月后,刘艳感觉身体有异样,去医院一检查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刘艳把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了前男友王勤,并声称这个孩子是王勤的。但王勤感到莫名其妙,不相信刘艳所说的话。

2014年8月某日,刘艳在海口市琼山妇产科医院生下一名女婴张某某。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的姓名为张发。

生下孩子后,刘艳多次联系王勤,坚持声称他是孩子的生父,并要求他抚养孩子。

男子伙同前女友将孩子6万元“卖”给他人

2015年7月11日,刘胜军从朋友处了解到王勤有一个“私生女”欲送人抚养,就找到王勤,表示他想要收养这个“私生女”。听到刘胜军这样说,王勤觉得,这样一来,刘艳不想养小孩的目的达到了,自己也不用养小孩。

第二天早上,王勤约刘艳在和平城市广场后面的一家老爸茶店见面,并将刘胜军介绍给刘艳认识。刘胜军向刘艳提出收养孩子的意愿,刘艳同意了。

当日,刘胜军和王勤在电话中就“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商谈。刘胜军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抚养费”,但王勤认为太少,提出至少要六七万元。刘胜军并未接受。

之后,刘艳和刘胜军联系,两人相约再次商谈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刘胜军表示愿意出3万元,但刘艳认为太少了。经过讨价还价后,双方确定“抚养费”为6万元,并约好7月14日“交易”。

同年7月14日,王勤与刘艳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一家快餐店内,以女婴亲生父母的名义与刘胜军签订了一份《孩子收养协议》,约定以6万元的价钱将女婴交给刘胜军抚养。

签协议时,王勤看到女婴《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姓名写的是张发,他便不愿签名,后来在刘胜军和刘艳的催促下才以女婴生父的名义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协议签订后,刘艳当天就收到刘胜军给的6万元,随后便买了去往省外的机票离开海南。

生父被蒙在鼓里,多次追问才得知女儿下落

“我下班回家后看到刘艳和女儿都不在家,就打电话给刘艳,她说带着女儿在姐妹家玩,晚上就不回来了。第二天我醒来后,注意到家里的电脑及刘艳和女儿的衣服都不见了,于是又打电话给刘艳,她终于说出自己欠了别人很多钱,已经将女儿送给别人,别人给了6万元,现在女儿已经被带到湖南省。”张发说,他多次打电话给刘艳追问女儿下落,在得知女儿被卖给刘胜军后,多次联系刘胜军要求归还女儿,并张贴寻人启事,最终报警。经鉴定,张发是张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案发后,刘胜军同张发一起到王勤家中,将王勤送到公安机关。张发鉴于其女儿被拐卖后得到收买人细心照顾,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并已回到自己身边,便对王勤予以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获刑一年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王勤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勤伙同他人拐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王勤主观恶性不大,被拐卖的儿童现已被其生父张发领回,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拐卖人的生父张发也对王勤的行为表示谅解,且王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海口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海口一女子伙同前男友 瞒着“老公”把孩子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