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扫黄”之名在宾馆抢劫游客 两男子儋州获刑

海拔新闻 2023-05-04 20:47:2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韩婧雯)近日,两名男子因酒后进入宾馆假借“扫黄”之名,对来儋州市游玩的外省游客实施抢劫,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陈某某、邓某某酒后到儋州市白马井镇某宾馆三楼,适逢前来旅游的杨某某等3人虚掩着门在房间聊天,陈某某、邓某某临时起意进入房间谎称前来“扫黄”,恐吓3人交钱私了,否则就将他们关押。3人拒不付钱,陈某某胁迫房里3人抱头蹲下后,便自行在房间里翻找财物。期间,杨某某试图用手机求救,被陈某某、邓某某打倒在地,最后,陈某某从房间里抢走价值705元手机一部、现金200元。之后,杨某某等人的同伴赶来,陈某某、邓某某逃离现场。同年7月13日,陈某某、邓某某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某、邓某某经电话传唤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作用较小,系从犯,可减轻处罚。陈某某、邓某某针对宾馆内的游客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儋州市检察院遂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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