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父“出气”  男子纠集四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孟秀莹 2017-07-13 17:05: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王倩)广西一男子刘某易为替自己义父出头,纠结同伴将人非法拘禁,并威胁恐吓他人,目前,刘某易被抓获判刑。

2012年被告人刘某易的义父吴某全(另案处理)与被害人陈某杰因合作生意引起矛盾纠纷。

2016年3月22日晚18时许,在吴某全的指示下由刘某易纠集王某生(另案处理)、吴某(在逃)、李某(在逃)、阿杰(在逃)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某大排档处等候陈某杰。当晚20时许,陈某杰与女友走出大排档,刘某易、吴某、李某、阿杰等人采取殴打、挟持等方式将陈某杰押至王某生驾驶的的白色马自达小轿车后座,陈某杰女友因呼喊报警被吴某全将其手机抢走。王某生在刘某易的指示下驾驶车辆开往南港码头方向。途中由刘某易及李某左右控制陈某杰在驾驶后座,刘某易等人将陈某杰钱包、手机收起来并拔出手机卡,期间多次用手殴打陈某杰头部并威胁他保持安静、低头。

随后,刘某易等人将车辆开往海口市秀英区粤海铁路跨线桥,吴某全等人驾驶荣威轿车随后,并在此处将陈某杰押换至荣威轿车。荣威小轿车往临高方向驾驶,吴某全、刘某易等人驾驶马自达轿车未跟上荣威轿车后折返海口市区。后荣威小轿车将陈某杰带至临高县的一个陌生小屋内,期间有两人看守陈某杰。当晚凌晨2时许陈某杰趁看守人员不注意之际成功脱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易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陈某杰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易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易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易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