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关业慧 2017-07-09 22:34:2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 记者 肖卫香)7月9日,海南省考试局公示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根据《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干〔2013〕33号),2017年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各类型享受优先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单位:海南省军区招生办,电话:66571115。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相关方案,2017年三大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