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公务员考试集体作弊案宣判 15人获刑

关业慧 2017-07-07 16:23:51

7月6日,记者从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衡阳公务员考试集体作弊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莫某辉等1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该案也是组织考试作弊入刑后的湖南第一案。

2016年3月,莫某辉报名参加了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衡阳考区的招考。莫某辉打算使用无线电设备,在4月23日上午举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中作弊。既然自己要作弊,不如利用这个机会“赚点钱”。从4月中旬起,莫某辉纠集了刘某、周某谊、汤某喜、唐某、刘某元、莫某军等人,指使莫某军又招集了几人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此外,莫某辉要求周某谊负责雇请枪手,周某谊找到了李某参与。至此,一个共15人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形成了。

在考前一周,莫某辉做了充足的准备。他特地准备了一整套设备。为了方便考试当天发送信号,周某谊在衡阳市蒸湘区中天星城小区租用了一间房间,供莫某辉在考试当天放置密拍设备接收器,接收考试当天从考场窃拍的试卷,并供其他同伙答题和播报答案使用。莫某辉、刘某、汤某喜各拿了1套接收设备,分别提供给3名考生,周某谊也拿3套接收设备,分别提供给另3名考生,用于考试作弊。

本案被告人中,汤某喜原本是衡阳考区的一名监考人员。周某谊事先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考务工作人员胡某,将汤某喜安排到莫某辉所在考场。4月23日早上,莫某辉第一个到达考场,汤某喜假装持探测器对莫某辉进行安检后,让其进入考场。上午9时考试正式开始,汤某喜假装随意走动来到了莫某辉的座位旁边,并站在原地掩护莫某辉窃拍和发送试卷,试卷图片迅速被发送到了中天星城房间里的接收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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