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方案,2024年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海拔新闻 2023-02-08 12:11: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海口市近日制定印发了《海口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海口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通知指出,2023年,持续开展全市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2024年,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大力推行分类处理。建设工程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主要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种植屋面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鼓励各区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土石方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努力实现供需平衡;工程泥浆主要通过源头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垃圾、装修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收集到暂存点,暂存点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再分类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拆除工程方面。施工单位应按先大后小、先整体后零散、从上至下的要求,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进行现场分类,一般拆除工程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便于终端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农村自建房方面。农村自建房产生的施工垃圾主要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装袋存放到指定建筑垃圾暂存点,建立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区统一处置模式。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方面。装饰装修、修缮维护产生的装修垃圾主要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装袋存放到小区设置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每个小区原则上至少要设置1处,临时堆放点要落实分类、防尘、防渗、防溢措施,并设立醒目的标牌,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物业服务企业应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合同,合同应明确装修垃圾运输到约定的处置点及使用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库内核准的车辆进行运输装饰装修垃圾。

通知强调,海口市要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若干座,每个区至少建设1座转运调配场,各区乡镇原则上均要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以解决建筑垃圾中转储存问题。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都应设置1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三无小区或者条件有限的区域,可以采用定时、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省级和海口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规划布局的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建设。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 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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