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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文秀受贿205万元 获刑4年

吕小妮 2016-11-25 17:00:20

商报讯  陵水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文秀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林某泉等7人所送贿赂款205万元。11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陵水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文秀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郑文秀,男,1965年3月出生,系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人,郑文秀在案发前任陵水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处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帮助个体老板承揽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收受70万元

2004年时,个体建筑老板林某泉在郑文秀(时任陵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帮助下,承建了陵水县文明办的文化室项目。2010年时,林某泉又得知陵水县卫生局要开建经济适用房项目,便找陵水县卫生局负责人詹某,请求他帮助承揽该项目。詹某表示,此事他自己做不了主,要林某泉找郑文秀帮忙。为感谢郑文秀之前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同时,也为了在陵水县卫生局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上获得郑文秀的帮忙,2011年春节前,林某泉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郑文秀30万元。收到林某泉所送的好处费后,郑文秀打电话给詹某,要求詹某给林某泉承建陵水县卫生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上提供方便。为帮助林某泉中标该项目,詹某将该项目的招投标、预审造价等信息及时告诉给林某泉。

2011年12月,林某泉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该项目一期。为感谢郑文秀的帮助,2012年春节前,林某泉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郑文秀40万元。

帮助个体老板中标工程项目收50万元

2010年,陵水县民政局养老院服务中心公寓楼工程公开招标后,个体建筑老板林某荣找到时任陵水县副县长郑文秀,希望郑文秀帮忙中标该工程。郑文秀给时任陵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某某打招呼,要求他在招投标过程中关照林某荣。在王某某的运作下,林某荣挂靠的建筑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为感谢郑文秀的帮助,2011年春节前,林某荣送给郑文秀20万元。

2011年,郑文秀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帮林某荣中标养老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道路及地面铺装工程、养室外排水工程三个标段的工程项目。为感谢郑文秀的帮忙,以及为了继续获得郑文秀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林某荣分别于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和2014年春节前共送给郑文秀30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给工程承建商提供方便,受贿85万

郑文秀在陵水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招标、陵水县民政局文罗镇新华小学至打罗村路道路工程投标等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工程承建商提供方便,收受工程个体老板陈某江、姜某友等5人所送贿赂款85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郑文秀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林某泉等7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郑文秀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海南一中院对郑文秀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一审判决后,郑文秀表示认罪服罚,不上诉。

来源:吕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