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不低于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蔡丽娟 2017-06-30 17:10:3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段然)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7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要求: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