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5人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交警:罚!

海拔新闻 2022-11-16 09:56: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11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梁某朋

车牌:海口0412591

身份证:4600291976****4612

酒精检测值:117mg/100ml

姓名:唐某勋

车牌:海口0449298

身份证:4601031987****1816

酒精检测值:112mg/100ml

姓名:张某民

车牌:海口559592

身份证:3203111967****0013

酒精检测值:111mg/100ml

姓名:戴某胜

车牌:海口016587

身份证:4600271977****7036

酒精检测值:58mg/100ml

姓名:陈某

车牌:海口0288568

身份证:4600041992****1097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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