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5人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交警:罚!
海拔新闻
2022-11-16 09:56: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11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梁某朋
车牌:海口0412591
身份证:4600291976****4612
酒精检测值:117mg/100ml

姓名:唐某勋
车牌:海口0449298
身份证:4601031987****1816
酒精检测值:112mg/100ml

姓名:张某民
车牌:海口559592
身份证:3203111967****0013
酒精检测值:111mg/100ml

姓名:戴某胜
车牌:海口016587
身份证:4600271977****7036
酒精检测值:58mg/100ml

姓名:陈某
车牌:海口0288568
身份证:4600041992****1097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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