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读民办高中怎样“签约”? 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所签取协议无效

蔡丽娟 2017-06-23 10:07: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肖卫香)今年海南省中考即将开考。近日,商报记者接到海口家长咨询:如果孩子读民办高中,需要如何签协议,怎样能够判定协议有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书,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以及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加强对提前录取协议书内容的审核,且须在以上两个批次录取之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提前录取协议书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省教育厅要求,海口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