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39项行政许可事项 复印打印业务不再审批

蔡丽娟 2017-06-23 08:09:4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根据通知,我省将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公章刻制审批等39项行政许可事项。

39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对应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大项和12小项,受国家部门委托许可事项1项,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10项,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5项,省级零审批事项7项,已取消或停止实施审批事项5项,省级正在实施的受理上报服务事项1项。以上对应事项全部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

据悉,此次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添加物批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公章刻制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复印打印业务审批,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核,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等。

取消事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解决落实和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衔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取消后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通知》强调,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把关,采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章刻制审批取消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取消后,文化广电出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清单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级政府权责清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或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