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探索多种放活土地经营权途径 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

蔡丽娟 2017-06-22 07:37: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蔡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平等保护的格局,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

《意见》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

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

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

《意见》强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

严禁借土地流转搞非农建设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及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多种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服务。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解决好农村土地“三过”问题

《意见》强调,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持续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中,也要解决好农村土地“三过”问题(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地价过低)。重点清理农民反映强烈、上访率高的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和经营权流转“三过”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充分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经营权流转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建立和完善“自主协商、镇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协商为先、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矛盾。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依法审慎办理。要确保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