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联合文昌法院走进校园 公开宣判8宗毒品案件 

曾琪 2017-06-21 18:45:0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陈德文 蔡金霖)毒品是万恶之首,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大其深重的灾难,在第30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1日下午3时许,海南一中院联合文昌法院走进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对8宗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并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五年不等的刑期,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

文昌四男子二审被判处不同刑期

在公判中,有4名海南文昌籍男子此前被文昌法院做出判决,后经海南一中院审理,二审均维持原判。

王某亚,文昌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符某机,文昌法院2017年3月21日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符某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某壮,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逮捕。文昌市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李某壮无视国法,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5.85克、毒品海洛因4.53克,共计10.38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壮属累犯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马某辉,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文昌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述四起原审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昌法院公开宣判4宗毒品犯罪案件

在公判中,文昌法院还公开宣判了4宗毒品犯罪案件。

陈某平,2016年3月份,其通过电话联系并在自家附近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两购毒者。2017年1月8日,陈某平通过微信与购毒者联系,在其家附近向他人贩卖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7年1月10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陈某平家卧室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毒品疑似物6包、射钉枪子弹3发,在陈某平停放的小轿车内扣押射钉枪1支(枪膛内有射钉枪子弹1发)。6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其中5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21.28克。

文昌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000元。

陈某武,住文昌市东路镇某某街,2016年11月24日、11月26日及12月1日,陈某武共三次在其家中向他人贩卖3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最后一次交易完成后,公安民警在陈某武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及家中缴获毒品疑似物14包,从购毒者身上扣押毒品疑似物1包。经鉴定,15包毒品疑似物中共有9.7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文昌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武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殷某郁,2016年12月22日,其在其位于文昌市龙楼镇春桃村的家中,向他人贩卖一小管毒品甲基苯丙胺。2016年12月23日,其分别在龙楼镇航天城酒店附近及龙楼镇凯莱珑达酒店附近,共两次向他人贩卖二管毒品甲基苯丙胺。2016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在龙楼镇某酒店房间内将被告人殷某郁及一吸毒者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18小管,共净重11.17克。

殷某郁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文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此外,殷某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吴某铭,2017年1月16日,其与他人约定在文昌市锦山镇鑑山村委会村口一个烈士亭旁进行毒品交易,向他人贩卖1包毒品海洛因。2017年1月21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在文昌市锦山镇湖山乡往鑑山村的一条水泥路上将被告人吴某铭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0.98克。

此案经文昌市法院审理,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铭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为了扩大禁毒宣传广度和深度,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文昌实验中学共计1600名师生参加宣判大会,在公开宣判现场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国际禁毒日反毒倡议书近3000余册,还组织学生当场签名活动,让他们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拒绝毒品并与之斗争,共同唱响“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主旋律。

接下来,海南省一中院以及辖区各级法院将根据工作实际,让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走进更多学校以及乡镇,使更多群众受到禁毒法律知识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