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澄迈一男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获刑五年 

曾琪 2017-06-21 16:59: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王倩)澄迈一19岁男子吴某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五年。

2016年4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吴某辉到海口市国兴大道大润发某小汽车专卖店盗走笔记本电脑2部及电动小汽车钥匙4把,并用盗得的电动小汽车钥匙将停在该店门前的一辆电动小汽车盗走。

2016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吴某辉和同伙“高个”(另案处理)再次到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润发某小汽车专卖店,使用之前盗得的车钥匙将两部电动小汽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3辆电动小汽车及1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共计价值人民币131868元。破案后,缴获赃物电动汽车3辆、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缴获的电动汽车均已发还被害人。

2016年5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某辉窜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某火锅店内,将店内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和1部手机盗走。

2016年5月1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吴某辉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某商城,撬开消防门进入商场盗走多家店铺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辉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吴某辉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