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传达学习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 文昌两个党支部被通报

曾琪 2017-06-20 20:03: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荆胜欣  通讯员黄云平)6月19日,文昌市纪委对不及时传达学习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翁田镇大福村党支部和东路镇下洋村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6月9日至13日,文昌市纪委牵头市委督查室对全市传达学习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翁田镇大福村党支部和东路镇下洋村党支部在省党代会召开后1个多月的时间内,在上级党委三令五申要求做好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的情况下,仍未组织支部党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导致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传达。大福村党支部书记陈文龙和下洋村党支部书记符策作为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有令不行,不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定,反映出其政治意识薄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观念不强,不担责、不作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全市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经文昌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大福村党支部和下洋村党支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翁田镇纪委对大福村党支部书记陈文龙进行诫勉谈话,东路镇纪委对下洋村党支部书记符策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陈文龙同志和符策奋同志向所在镇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并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具体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关键少数”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