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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2-02-24 18:37:17

2020年1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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