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聚众赌博、大闹核酸采样点……儋州这些人及店铺摊上事了!

海拔新闻 2022-08-15 12:43:1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郭祥瑞)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儋州市发生疫情以来,儋州市公安局紧急集结力量投入抗击疫情工作,立足本业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静态管理期间私自开业、翻越封闭线、违规聚集、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近日,儋州警方对一批人及5家店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 一男子疫情期间闯卡!拘留10日!

2022年8月7日22时许,郑某(男,24岁,儋州市王五镇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从儋州市白马井镇到洋浦经济开发区,途经洋浦大桥疫情防控卡口时,因不符合防疫规定,执勤民警要求其返回白马井镇,但郑某不听劝阻,突然加速闯卡,往洋浦盐田路口方向行驶,卡点执勤民警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并呼叫街面特警巡逻警力支援,在嘉洋路口附近处将该车拦停,将郑某控制。

违法嫌疑人郑某不听防疫人员指令,驾车闯卡,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郑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非法聚集,罚!

8月12日,东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那大镇兴华路49号门口处有4人非法聚集,且未佩戴口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08月13日17时许,警方在兴华路十街将以上人员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等四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儋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以上四人作出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不服从疫情静态管理,4家店铺被罚

2022年8月8日,儋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两院院区内有个别店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接到举报后,宝岛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两院院区内的店铺展开了暗访排查,在排查中发现有4家店铺仍在暗中进行营业。在调取相关证据后,民警随即将4家店铺业主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4名业主均承认在疫情静态管理下,仍暗中营业的事实,并认识到了防疫的重要性,保证今后配合防疫工作。为了严格贯彻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措施,宝岛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以上4家店铺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案例四 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处罚!

8月10日上午11时许,在进出王五镇的315省道石马岭路段卡点执勤的警力及政府工作人员发现符某(男,27岁,大成镇西华农场人)驾驶的一辆车牌为琼F**010的白色越野轿车由大成镇方向驶来,卡点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示意符某停车接受检查,但符某拒不配合,并提速强行冲卡。掌握情况后,在王五镇上巡逻防控的警力立即开展排查,寻找该车辆及驾驶员,12时许成功在王五镇振兴街寻找到该车辆,并控制住驾驶员符某。

符某对其强行闯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符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等待符某的将是接受行政处罚。

案例五 酒驾上路,严查绝不手软!

8月11日22时10分许,朱某驾驶小型汽车赣AJIR**行驶至那大城区水岸名都卡点处被交管一大队执勤路管员拦下检查,当车窗摇下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隔着口罩都能闻到。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侥幸心理,耐不住“寂寞”出门,不仅“添乱”还偷偷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依法对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 疫情期间聚众赌博,抓!

8月8日23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新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防控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疫情期间以纸牌形式聚众赌博违法活动的案件,抓获参赌人员4名。

经查,吴某等4人无视《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仍然顶风作案,聚集打纸牌从事赌博活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吴某理、吴某进、吴某刚、吴某功4名违法行为人被新都海岸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七 一男子大闹核酸采样点!行拘!

“8月9日,我们接到马井镇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的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大闹该核酸采样点,随即我们第一时间出警赶往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但闹事男子已经离开了事发现场回到了家中。”8月10日,儋州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教导员谢建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后,民警在东方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指引下来到闹事男子的家中,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据介绍,8月9日上午11时许,家住儋州市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男子符某达来到白马井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核酸采样的试管已用完,因此不得不暂时停止进行核酸采样,让其耐心等待。但不想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符某达竟对医护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谩骂。见此情况,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的干部随即上前制止正在对医护、工作人员进行谩骂的符某达,遂引发符某达与东方村委会干部的冲突,对儋州市疫情防控大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随后,儋州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对符某达进行传唤,但不想在传唤的过程中,符某达的哥哥对前往传唤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企图阻挠民警执法。随后,符某达和其哥哥一同被传唤至儋州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接受调查,符某达和其哥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符某达和其哥哥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 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 洋浦一商行被处罚

8月10日11时30分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三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月一商行无视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私自违法经营,遂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依法查处。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仍违反2022年8月7日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中有关静态管理相关规定,开门营业商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妨害疫情防控和社会管理工作。

违法嫌疑人吴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都海岸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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