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教育部官网 2022-08-02 22:14:21

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要求,聚焦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系统设计、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着力构建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注重师德为先,落实第一标准

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树牢红线意识,推动师德把关“全覆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督促教师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健全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在职称评审中采用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评价师德表现,对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参评教师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严肃处理。

注重统筹设计,优化岗位结构

制定《海南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改革学校岗位设置,优化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促进教师队伍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省、市、县高中学校高级岗位比例从2018年的30%—35%提高到38%;省级示范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到8%—10%;各级各类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5%。在农村学校任职满25年的已评未聘教师、农村学校满足一定条件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均可直接聘任,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竞聘上岗的农村基层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统筹解决岗位聘用问题。截至目前,已有3185名农村教师在职称制度改革中受益,乡镇以下农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通过人数由2016年的69人增长至2021年的869人,占比由26.14%提升至46.3%,进一步激发了农村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

注重多元评价,创新考核机制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等文件,强化对教学能力与教学实绩评价,在正高级教师的评审中引入现场授课考察,同时要求各学校在聘期内对教师加大课堂教学评估力度。将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任教经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推动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任教。近3年来,全省每学年约1500余名教师申请到农村支教帮扶。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引导受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允许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共同参与竞聘,确保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进一步增强教师获得感、成就感,激励广大教师尽展其才、潜心育人。

(原标题:海南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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