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串通投标获利3万余元,乐东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2-07-06 09:14:4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何书雯 刘涵婧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串通投标案,以串通投标罪对被告人吴某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间,乐东县数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启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吴某严作为招标代理商项目的负责人,为谋求非法利益,与工程老板合谋,将项目招投标重要数据内容提前透露给工程老板,工程老板则找来主标公司和陪标公司制造竞价投标的假象。最终,与工程老板有利益合作的公司中标,而工程老板通过转包方式得以实际承接该项目工程。吴某严获利3万余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严操作串标、围标,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吴某严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赃,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表示,串通投标行为破坏的是招、投标活动的行业公平竞争机制和营商环境,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设行业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切实提高懂法、守法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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