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榜”了!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海拔新闻 2022-06-29 18:25:1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6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延续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6月2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经研究,确定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等8个地方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云南省等7个地方延续开展第二批改革试点,在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和陕西省等5个地方开展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要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合规有序、坚持放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围绕试点目标,结合各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要依托已有工作基础,在总结、借鉴第一批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核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要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持续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据悉,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试点地方要根据报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案,细化形成试点推进计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