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融支持海口建设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意见出炉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 郑塞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口建设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各金融单位应当用好金融开放政策,具体要求为以下十点。
一、坚持本币优先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海口市企业使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新型国际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国企业开展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服务、人民币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优质客户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自由贸易账户跨境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为“走出去”企业批量代发跨境人民币薪酬、跨境人民币汇款缴税、跨境人民币并购等业务。
二、积极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效能,引导银行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展业能力,加强内控建设,细化业务流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业务,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的便利化诉求,支持海口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海口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引导银行在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切实提升展业能力,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度,支持海口市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时,根据其实际业务需求和融资能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充分满足企业跨境融资合理需求。
五、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跨境投资管理,允许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允许取得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
六、稳步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海口市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七、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试点,开展自身结售汇及代客结售汇业务。
八、支持规范开展离岸业务,支持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分行规范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九、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增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精准风控管理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比例,在结售汇服务中适当让利外贸中小微企业。
十、推动保险市场与港澳保险市场深度合作,支持海口地区保险公司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围绕医疗险、疾病险等险种探索合作开发跨境保险产品,产品可在各地分别备案,实现三地市场互通,产品互认。
《意见》表明,推进“金融+产业”,是各金融单位支持海口产融发展新模式的有效手段,其中包括“金融+旅游业”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助力形成金融、科技、产业的三角良性循环,“金融+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助力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金融+海洋”探索“企业+金融+养殖户”的授信模式,为渔业养殖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金融+园区”服务海口园区产业发展。
《意见》认为,金融单位基础服务的完善,有助于推动海口营商环境上新台阶,因此通过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口、服务海口,支持海口创建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城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打造更完善的征信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海口支付环境,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发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方式,加快建设与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服务民生类小额高频消费场景数字人民币支付基本覆盖,实现海口市高等院校数字人民币应用基本覆盖,健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机制,加强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和辅导,帮助企业用好国内外资本市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深入推进海口市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便利其在海口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构建“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更好的海口营商环境。
同时,金融单位应当增强金融机构防范化解能力,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稳健经营水平,为海口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做到穿透式审核,摸清业务实质,切实防范通过离岸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水平等方式,建立与其面临的洗钱风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质量;坚决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打早打小”,建立健全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对以“区块链”、财富管理、私募股权、信托、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征信修复”、证券或期货配资等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全力护航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建设。
《意见》指出,相关部门还应注意完善保障等相关措施,加强对金融业的激励与引导,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降低海口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推动海口金融业实现战略转型,开展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和业务流程再造;加强组织协调和激励引导,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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