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琼海!因擅自将楼房增建,这14人被罚款近16万元

海拔新闻 2022-06-23 14:33:1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6月23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刘某升等14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海南琼海擅自将楼房增建,近日,刘某升等14人被罚款159315.2元。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孙某戎(原房屋建设业主)在琼海市博鳌镇东屿安置区新建一栋七层半楼房,该楼房于2016年9月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一至七层每层面积120平方米,八层面积67.5平方米,总面积907.5平方米。

2017年7月25日,孙继戎和刘某升(黑龙江省人)、杨某杰(辽宁省人)、顾某飞(辽宁省人)、任某满(辽宁省人)、黄某生(辽宁省人)、张某龄(辽宁省人)、赵某(辽宁省人)、程某晗(辽宁省人)、王某瑶(辽宁省人)、于某珍(辽宁省人)、韩某宇(辽宁省人)、郝某(辽宁省人)、许某(黑龙江省人)、曹某华(辽宁省人)这14人委托他人办理该楼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及扩建19.7平方米的手续,扩建部分为第八层,变更后建筑总面积为927.2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单位(个人)栏为刘某升等14人。

据2017年9月该楼房竣工测量报告载明,房屋总建筑面积927.2平方米,层数为八层加设备房,其中一至七层每层面积为118.4平方米,八层面积为98.4平方米。该楼房2018年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927平方米,总层数为八层,权利人为刘某升等14人。

据2022年3月竣工测量报告书载明,该栋楼房十层(第八、九、十层未满层),总建筑面积1154.91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186.92平方米(夹层面积68.52平方米),二至七层每层面积118.4平方米,八层面积98.4平方米,九层面积85.41平方米(临时棚面积16.59平方米),十层面积73.78平方米。

根据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该楼房第九、十层属于琼海市博鳌镇平改坡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改造面积为83.25平方米、高度为4.8米。平改坡部分原为一层镂空状态,现状为两层,是第八层业主杨某杰自行隔断造成现状两层使用。原审批高度4.8米,现状高度为5.25米,较原审批高度增高0.45米。

据统计,增建部分为一层夹层部分(68.52平方米)、九层临时棚部分(16.59平方米)和平改坡增高0.45米(不计面积),增建总面积为85.11平方米。增建部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商报记者注意到,6月20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升等14人作出拆除该楼房一层夹层部分、九层临时棚部分,拆除该楼房平改坡增高部分,罚款159315.2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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