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0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2-05-28 13:30: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5月28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典型案例共计10起,涉及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东方吴某某、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被罚款12.25万元

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经营的奔富海兰酒庄牌葡萄酒侵犯“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法经营额共计9690元。

4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奔富海兰酒庄牌葡萄酒共计124瓶,罚款1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8月19日以来,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了7盘7种规格的椰城电缆共计1154米。经抽样检测,上述电缆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8.89万元,案发时尚未销售。

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由于海南椰城电缆有限公司产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销售不合格儿童用品,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经监督抽样检测,重金属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述不合格的“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11双,销售3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06元,违法所得218.2元。

4月1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8双,没收违法所得218.2元,罚款2706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儿童自行车,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被罚

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销售的“爵仕熊”儿童自行车经监督抽样检测,“把横管”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购进儿童自行车3辆,销售2辆,剩余1辆。涉案产品货值为1350元,违法所得为39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儿童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儿童推车,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被罚

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销售的儿童推车经监督抽样检测,“危险夹缝”、“动态耐久性测试”、“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推车3辆,销售2辆,产品货值为690元,违法所得为18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儿童推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罚款138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总经理也被罚

2021年11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经查,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业务中,未按照要求对气瓶的“上次检验时间、气瓶初始装车日期、气瓶使用截至期限”等项目进行检查并记录,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是气瓶检验报告的批准人,也是检验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责令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中油天然气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被罚

2021年12月底,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购进“蓓茵健”益生菌驼乳配方奶粉产品240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2022年1月22日,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联系制作了关于驼奶销售的宣传广告,在店内的墙壁上张贴。广告的内容包括:“天然驼奶食药兼备9大效果爱不释口!1.降血糖,减轻糖尿病的症状,控制血脂,调节血压。2.保护肠胃健康,促进消化,促进排便、改善便秘有奇效…”等。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所售的驼乳配方奶粉属于食品,并不具有药品的功能,其也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的制作费用为1600元。

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3月28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作出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利用讲座的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被罚

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于1月17日购进“驼奶公主TM初乳配方驼乳粉”160罐,之后在其经营场所通过电视讲座播放视频宣称“驼奶可以治病,可以预防病”、“驼奶含有胰岛素成分,有可以预防和治疗糖尿病的作用”等违法方式进行销售。截至2月18日,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已销售上述产品64罐,货值金额为15680元,违法所得为6272元。

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的行为属于利用讲座的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2022年4月1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儋州白马井回元堂保健品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72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东方吴某某被罚款8.1万元

2021年11月10日,东方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MS663”的五菱牌货车运输十余箱外包装标识“健康”或“360碗”字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被执法人员查扣;在公安机关和当地基层政府的协助下,经过深入摸排,执法人员再次查扣被吴某某转移至乡镇的涉案产品共三百余箱。吴某某所经营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我省禁止名录内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餐饮具,数量总计373箱,货值金额9272元。

3月2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某进行责令改正,并对吴某某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73箱,罚款8.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1月22日,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广东揭阳运输905件(14000kg)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其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天力达物流园的卸货点。

3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责令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涉案的905件(14000kg)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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