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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法院公开审理4宗贩毒案 4名毒贩被判刑

吕小妮 2016-11-22 11:30:09

商报讯  11月21日上午,海口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宗贩卖毒品罪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2000元不等。媒体记者和社区群众共20余人参与旁听。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男,1989年生),于8月25日,在海口市西秀镇丰盈小学附近以13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海洛因卖给吴某某,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朱某某(男,1990年生),于8月31日,在和平南路六合大酒店对面小巷内,以500元的价格将两小包毒品卖给杨某富,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彭某某(男,1994年生),于8月22日,在蓝天路某地下停车场门口,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卖给杨某富,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男,1997年生),于7月28日,在国贸路66吧酒吧对面公交车站旁,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氯胺酮卖给符某某,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吕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