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企业持证采砂却被水务部门两度叫停,损失超千万元?法院:《停业通知》系违法

海拔新闻 2022-05-18 19:18: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5月18日,海南丰弘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泰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志站在临高县文澜江渡头村河段采砂点,望着锈迹斑斑的两台大型采砂设备和已经无法启动的发电机很是无奈地告诉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丰弘泰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了文澜江渡头(I)河段建筑用砂1年采砂权。但2020年5月9日、6月30日,临高县水务局两次下达停业通知,不允许丰弘泰公司继续开采。

2021年3月15日,临高县水务局以开采许可证到期为由,直接下文注销企业的开采许可证。这期间,丰弘泰公司投资数百万元的采砂设备就这样因为被停业导致生锈腐化,沦为废铁,公司损失超千万元,濒临破产。王志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称,他看着这几百万元买来的采砂设备就这样坏掉,十分揪心,欲哭无泪。

丰弘泰公司王志:两张《停业通知》造成损失上千万元

王志说, 2017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开竞拍,以409万元的成交价取得临高县文澜江渡头(I)河段建筑用砂矿采砂权,并于同日与临高县水务局签订了《临高县文澜江渡头(I)河段建筑用砂矿采砂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采砂量为25.93万立方米。

2020年1月1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临高县河道采砂规划。

2020年3月16日,临高县水务局向公司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写明了采砂期限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为此,公司投入数百万元购买采砂设备和运输车辆,并按照要求在采砂现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自开始采砂之日,临高县水务局就每天派两名工作人员24小时驻守现场,对公司的采砂、售砂情况进行监督。

可是,临高县水务局突然于2020年5月9日作出临水[2020]97号《临高县水务局关于责令渡头(Ι)砂场停业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97号《停业通知》),要求公司停业整顿。

王志说,经过公司努力整改后,2020年6月4日,临高县水务局下文同意公司复工。不料,2020年6月30日,临高县水务局又作出临水[2020]180号《临高县水务局关于责令渡头(Ι)砂场停业整顿的通知》,再次要求公司停业整顿。期间,公司多次向临高县水务局申请复工,但临高县水务局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反而在2021年3月15日下文注销了公司的采砂许可证。如今,公司投入数百万元购买的采砂设备、车辆已经生锈腐化,无法使用,变为废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

王志说,长时间的停业,给丰弘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这个项目,公司贷款上千万元,如今采砂设备因长时间不使用,生锈腐化,变为废铁。1年的采矿期,公司两次加起来开采时间才70天。被临高县水务局叫停后,由于没有收益,公司不但不能给员工发工资,每个月还要还贷款,公司因此陷入困境之中。

临高县水务局:企业存在超范围采砂、破坏河岸等行为

临高县水务局为何两次下文叫停?记者就此采访了临高县水务局相关人士。相关人士表示,丰弘泰公司在采砂过程中存在超范围采砂、环保措施不到位、破坏河岸等行为,该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停业的。

记者随后从临高县水务局提供的书面材料上看到,2020年5月9日,该砂场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措施等原因,临高县水务局做出《停业通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不能提供采砂船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未按规定填报采砂、售砂统计表;未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运输河砂车辆不按规定密闭、全覆盖、泄露、遗撒、飘散河砂;采砂现场破坏文澜江河岸;采砂场周边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牌等。根据这些情况,临高县水务局责令丰弘泰公司停业,逐一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临高县水务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相关人士还说,在丰弘泰公司第一次整改后,又于2020年6月30日被发现该砂场涉嫌在非可采区范围内采砂破坏河岸等,再次被责令停业。

相关人士表示,丰弘泰公司在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破坏河岸等违法事实确实存在。根据2020年6月30日临高县水务局与临高县生态环保局、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以及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作的丰弘泰公司越界开采案行政处罚卷宗可以证明丰弘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但由于临高县水务局在做出停业整顿通知书之前,未向该公司告知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也未告知该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告知该公司就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而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导致人民法院判决临高县水务局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确定违法。“但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丰弘泰公司提出的应参照停工时间相应延长丰弘泰公司的采砂许可时间的诉讼请求。”

相关人士说,丰弘泰公司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核心诉求是为了延长其采砂许可期限。但海南省高级法院三次终审判决,均驳回了丰弘泰公司关于延长采砂许可期限的诉请。由此可知,丰弘泰公司在诉求中要求延长采砂许可期限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临高县水务局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的临水(2021)25号《关于注销采砂许可证的通知》,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对于丰弘泰公司可另行主张其权利。若丰弘泰公司认为因临高县水务局责令停业通知给其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有关程序另行主张。

对此,王志表示,该公司一直按照要求作业,不存在超范围开采、破坏河岸等行为,但为了配合水务局的工作,该公司积极整改,除了按要求缴纳罚款外,2020年8月15日,该公司还聘请了海南蓝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采砂项目的竣工环境进行验收。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临高县水务局《停业通知》行政行为违法

2020年11月20日,为维护权益,丰弘泰公司将临高县水务局告上儋州市人民法院。儋州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属于环境资源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给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6月22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确认临高县水务局于2020年5月9日作出临水(2020)97号《停业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日,省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撤销临高县水务局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临水(2020)180号《停业通知》。驳回丰弘泰公司的其他诉求。

一审宣判后,临高县水务局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针对两次《停业整顿通知》,一审法院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据此,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临高县水务局作出的两份《停业通知》经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法院判决确认《停业通知》程序违法,那么给丰弘泰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国际旅游岛商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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