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白菜价”?上海:查!罚!
在本轮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守护疫情防控民生底线,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地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有力地保障市民的“菜篮子”。
案例一 某超市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微博舆情:网友晒“天价大白菜”,一颗白菜售价竟高达73.21元。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该舆情涉及的沪青平公路某超市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现场所销售大白菜为19.98元/公斤,但通过查询销售记录,其3月29日销售大白菜价格为33.8元/公斤,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该交易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 潘某价格欺诈案
在封控通告发布后,潘某在未调整生菜、黄瓜、西红柿、丝瓜、黄洋葱、菠菜6种蔬菜对外标价的情况下,利用顾客急于采购无暇核对价格的心理,提高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其经营场所对外标示的价格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为个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向其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某百货店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某百货店在经营土豆、西红柿、卷心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超市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位于闵行区莘朱路的某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查见当事人在售的毛豆、水芹、韭菜、薄皮椒等蔬菜商品未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五 某食品经营部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食品经营部以1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鸡蛋,但未对鸡蛋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目前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监管,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依托12315、12345和网络媒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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