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去河里电鱼?海口检察官以案说法:自制电鱼机电死同伴

曾琪 2017-05-24 19:28:54

今天小编说的是电鱼机的故事

再不解释

不知道会引发怎样的联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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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虽然一再被法规禁止,但仍然有人使坏。要是电出人命,就真是要命的事了。高某贤用自制电鱼机电鱼时操作不当致使冯某柏触电死亡,酿成悲剧。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还原事件经过,虽然犯罪分子已获刑,但设备安全使用问题再次敲响警钟。

伸手去接鱼同伴遭电死

2016年1月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瓶一个、等离子闪光混频机一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4月,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一家工地做工的高某贤、冯某柏及另外7个工友一起,带着一台自制电鱼机、水桶、网兜等工具前往秀英区西秀镇长德村委会富屋村排洪沟旁电鱼。其间,由高某贤负责操作自制电鱼机电鱼,冯某柏在旁配合使用网兜捞鱼或从电鱼机上电杆的网兜里将高某贤捞到的鱼取出来。

高某贤知道自制的电鱼机存在漏电的安全隐患,他以为冯某柏也知道该电鱼机漏电,就没有提醒冯某柏注意。在高某贤使用电鱼机的电杆电到鱼,并用电杆上的网兜将鱼捞起来后,转身将装有鱼的网兜伸给冯某柏取鱼时,冯某柏手臂触碰电鱼机上的电杆后被电击倒,随后冯某柏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冯某柏符合电击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高某贤和冯某柏都是海南省儋州市人。前者1992年8月17日出生,后者1984年6月1日出生,都是工地上的工友。

自制电鱼机曾经电到人

据高某贤供述,他们使用的自制电鱼机一直存在漏电的情况,此前有人曾因此触过电。

高某贤称曾经与冯某柏用这个自制电鱼机电过几次鱼,见过两个人触碰电杆被电的情况。有一次是冯某柏使用电杆,还有一个工友在冯某柏面前用手触碰电杆被电了,但之前被电杆电到的人都没有什么大碍。

据高某贤介绍,在冯某柏背机子操作电杆时,冯某柏就提醒高某贤注意这个电杆有漏电的情况。他知道电杆漏电,但没有提醒冯某柏注意是否漏电。

高某贤表示知道使用自制电鱼机进行电鱼存在安全隐患,也知道人被电击后可能会产生伤害或者死亡后果,但因为之前见过别人用这台电鱼机电鱼时,虽然发生过因该电鱼机漏电而被触电的情况,但都没什么事,所以就觉得即使被这台电鱼机电到,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

过失致人亡依法受刑责

案发后,高某贤对自己的过失行为后悔不已,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在案发当日赔偿被害人冯某柏亲属经济损失4000元。

2015年4月17日晚上,高某贤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大队投案。经审讯,高某贤对其过失致使冯某柏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第二天,高某贤被警方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高某贤被执行逮捕。

2015年10月14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以海秀检公诉刑诉[2015] 254号起诉书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高某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冯某柏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向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高某贤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万元,被害人亲属对高某贤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高某贤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电鱼过程中,被害人冯某柏作为共同参与者,也负有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被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鉴于被告人高某贤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高某贤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高某贤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二款之视定,判决被告人高某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瓶一个、等离子闪光混频机一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鉴于被告人高某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秀英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高某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高某贤表示服判。

这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不仅想向大家阐述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还希望能警示大家注意生活中各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问题。首先电鱼这种不安全又违法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其次无论是电鱼还是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都务必谨慎使用,最好不用。为了几条鱼丢了性命实在是不值得。

办案检察官提示,要求加大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可能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

(原标题:去河里电鱼可使不得 海口检察官以案说法:自制电鱼机电死同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