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曾琪 2017-05-23 17:46: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秦汉)5月23日,海南一中院刑二庭庭长王东及合议庭成员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杨某华,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16年11月28日被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华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2只活体黄额闭壳龟,并饲养在家。2016年10月份,杨某华以每斤70元的价格陆续向三名陌生人收购3条活体眼镜王蛇,并准备出售。期间,杨某华还多次向他人收购龟类、松鼠等野生动物。2016年11月28日,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在杨某华家中查获了列入属控制贸易的物种眼镜王蛇3条、黄额闭壳龟2只,共计价值40430元;四眼斑龟2只、乌龟1只、锯缘龟1只、赤腹松鼠2只等活体野生动物。

据被告人杨某华供述,其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收购野生动物已经有几年了。杨某华的老公覃某洪之前收购野生动物被处罚过,杨某华知道眼镜蛇、合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知道收购野生动物违法,但为了赚钱,其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收购野生动物。

海南一中院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杨某华以盈利为目的,明知眼镜王蛇和黄额闭壳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华的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某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杨某华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杨某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盘秤一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