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陵水!男子伙同他人将“中介”非法拘禁并殴打,法院判了!

椰网 2022-01-17 09:18:4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因购买的某电商软件无法使用且无法退款,一男子伙同他人将电商软件“中介”非法拘禁并对其殴打。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害人邓某以人民币230000元的价格向“婊哥”购买某跨境电商软件及技术服务,李某将其中的190000元转账给邓某,余下40000元直接转账给“婊哥”。李某付款后,发现其购买的软件无法使用,在向“婊哥”和邓某要求退钱未果后,于2020年11月1日晚邓某陵水县光坡镇某墅内见面,后邓某与其朋友某一起到某墅内与李某见面。

李某将邓某和某带到墅地下室内,让邓某查看购买后无法使用的软件,在此过程中,李某与邓某发生争执。李某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马某和“少云”“老邓”“凯凯”(身份均未查清)等人将邓某和某围住,使用拳头和竹棍殴打邓某,要求邓某退钱才能离开墅。之后,邓某开始向朋友借钱,某也一起向朋友借款。11月2日11时许,邓某、某通过朋友共借款190000元转账李某指定的账户,之后李某便让邓某和某二人离开。经鉴定,邓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2021年6月21日,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到案。2021年7月14日,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邓某赔偿30000元,邓某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陵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马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二被告人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陵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黎晓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