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修订《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官方解读来了→

椰网 2022-01-13 19:08:4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近日,经广泛征求意见,海南省发改委修订了2018年制定印发的《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形成《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为何此时修订《办法》?1月13日,海南省发改委对此进行了解读,主要着眼于四个思路。

根据职能变化进行修订。2019年机构改革中,价格监管职能由发改部门调整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监管内容相应进行调整,删除原办法第十九条 “对故意瞒报、虚报信息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第二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配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表述。

结合重大任务进行修订。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印发通知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动指导意见,2021年8月,我省印发实施方案,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指导意见精神和我省方案,在新办法第二十条增加“加强配气价格管理,定价机关要对配气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管理、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等表述。

着眼灵活实施进行修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通知要求,增加市县调整价格的灵活性,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在第九条增加“可统筹考虑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的表述。将第十三条相关内容调整为“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为3年,如遇到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或其他情况,造成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结合实际提前调整”。

顺应改革方向进行修订。为加强供需双方价格疏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参照其他省市经验,推动各市县完善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结合实际建立居民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文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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