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过期化妆品,澄迈老城一美容馆被罚1.1万元

椰网 2022-01-12 20:06: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近期,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被罚款11000元。

据介绍,2021年10月29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老城镇澄江南路49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进门右手边货架上自上而下第四层,从外往里第二格发现10盒包装完好的标识为“臻颜玻尿酸原液”的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994,生产批号:PJ171823,限期使用日期:20211020。执法人员查明,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臻颜玻尿酸原液”。

2021年12月28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作出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臻颜玻尿酸原液10盒、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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