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串通投标…文昌检察院起诉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98件166人

椰网 2022-01-12 10:25:0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荆胜欣 通讯员 叶永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文昌市检察院积极践行这一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改善营商法治环境的重要职能作用,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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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与保护并重,净化发展环境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人士、招投标环节等违法犯罪,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98件166人,努力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办理王某盈、王某龙、王某锐3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涉恶案,涉案金额167万余元。

王某盈、王某龙、王某锐涉恶案中,为了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王某盈等人往往使用“软暴力”,甚至是严重暴力行为干扰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如怂恿村民采取围堵大门、滋扰施工等方式胁迫某公司收购其不合格的细沙,以各种理由敲诈勒索某公司巨额钱财,无故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负担。该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王某盈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十七年。

二是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改进涉企办案方式。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积极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注意听取市工商联(总商会)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依法不批捕16件16人,不起诉22件30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办理海南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非法收购盗采石英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全省首例成功办理的企业合规改革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案中, S公司厂长翁某某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为解决生产原料来源问题,明知石英砂为非法采挖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涉案金额125万余元,并安排公司财务通过个人账户转账。

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退赃义务。考虑案情,文昌市检察院依法对翁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1年3月,经S公司申请,文昌市检察院启动合规整改程序,要求该公司对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合规整改。2021年4月,S公司提交了合规整改承诺书,由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并经文昌市检察院审查同意,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合规整改。

2021年7月,由相关监管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S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验收报告。同时,文昌市检察院就S公司是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及案发后合规整改评估情况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S公司和翁某某的从宽处理意见,同时认可该企业的整改结果。

2021年9月,文昌市检察院根据案情,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目前判决已生效。

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推动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为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1件57人,帮助挽回工人工资2216万元。如在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向某英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0余万元,且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该院审查逮捕。经该院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向某某已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行业治理

一是制发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严重影响文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书,促进开展打击“椰霸”、“菜霸”专项行动,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制。

二是加强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监督撤案6件。针对性开展法律监督26次,纠正涉企各类不规范执法行为并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执行超期致使企业家权益受到损害,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维护企业家权益。积极开展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被执行人罚款已缴纳但相关单位却未及时转至执行人账户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三是推进营商环境公益保护。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立案监督发力+公益诉讼跟进”模式,努力形成营商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合力。针对市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申请获批变更增加容积率、却长达5年多没有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和缴纳相应增加的土地出让金这一情况,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02.92万元。

优化检察服务,跟进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先后设立派驻铺前大桥工程、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等5个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快速解决。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座谈、走访、法治宣传,掌握涉法问题和困难37项,为重大项目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化解涉法矛盾纠纷122件。

二是与工商联(总商会)合力服务民营企业。建立与工商联(总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开设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及时受理督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问需于企、问效于企。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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