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2-01-10 23:11:25

海南省人社厅1月10日正式发布《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为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B级为诚信良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C级为诚信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D级为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是指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在我省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面向属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及时宣传诚信典型,提高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诚信档案应动态更新并保存3年以上。

诚信评价坚持平时巡查抽查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平时巡查抽查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一并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对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A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连续2年被评价为A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推荐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对B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B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

对C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C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进行正常监管,帮助其提升诚信等级。

对D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原标题:《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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