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提醒:守护校车安全应注意这六点
蔡丽娟
2017-05-19 22:46: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据媒体报道,5月9日上午,山东省威海市一国际学校幼儿园校车在隧道内发生事故并引起火灾,造成司机和11名儿童遇难。
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海口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注意以下六点:
第一,校车要按规定粘贴校车专用标志和悬挂校车标识牌,必须严格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得超员;
第二,严禁使用或租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非法营运客车、未办理年检、不投强制责任险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第三,校车驾驶人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第四,校车通行具有优先权,在遇到交通拥堵时,交警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五,对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处罚,并记6分;
第六,校车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上道路行使前,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