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首例“拒执罪”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

蔡丽娟 2017-05-18 21:08: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今年以来,琼海法院继续加大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力度,开展了“万泉雷霆”集中执行活动,并在用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一打三反”,即通过打击拒执罪来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并将两名长期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绳之以法。

3月7日,被告人王月妹(化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另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张河(化名)和万盛华(化名)也因同样的罪名被移送公安机关,将于近日由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王月妹一案是琼海法院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本案被告王月妹的丈夫李磊(化名)因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身亡,经法院判决,李磊所在公司向其父母、妻女支付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9万余元,除李磊父母领取了5万元丧葬费外,所有赔偿金共34万余元经当事人同意后于2012年11月拨到王月妹的账户中。

但是仅仅过了两天,王月妹便将全部赔偿金取出,转而存入其胞兄王阳(化名)及王阳之妻刘西南(化名)的账户中,这其中就包括李磊父母李平际(化名)、何琼兰(化名)应得的赔偿款14万余元,而此时的李平际、何琼兰还被蒙在鼓里。

2013年,李、何二人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王月妹应向李、何二人支付赔偿款14万余元。案件进行入执行程序后,琼海法院执行局向王月妹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王月妹竟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将11万元用于给自己和孩子购买保险以逃避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严重受阻。

2017年1月,王月妹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琼海市检察院向琼海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的王月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经法院执行局主持,王月妹一次性向李、何二人支付10万元并达成和解,李平际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琼海法院刑庭经审理后认为,王月妹在归案后主动结清了执行标的款,并取得了李平际谅解,可酌情减轻处罚,但鉴于其在被关押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酌情幅度不应过大,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琼海法院执行局局长许道宁说:“打击‘拒执罪’是目的,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是手段。琼海法院将通过这些强制手段,既有效破解‘执行难’,又逐步梳理出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许局长也坦承,“拒执罪”的落实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且花样不断翻新,受调查权力范围及专业技能所限,执行法官往往难以全面获取实质性证据。二是对执行法官来说,追究“拒执罪”不仅需要逐级汇报,而且需要搜集整理大量材料,相比起劳神费力的准备过程,此类案件往往难以体现成绩,因而工作起来也没有主动性。公安、检察机关也往往将法院执行视为法院内部事务,因此缺乏工作积极性。三是部分审执人员对强制执行中适用拒执罪的理念认识偏差,以罚代刑、以拘替刑的情况也部分存在,不少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案件最终只是被处以拘留或罚款,在一定程度了造成拒执罪追诉乏力。今后,琼海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同时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确保实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原标题:琼海法院首例“拒执罪”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