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经费可达100万元!“技能自贸港”行动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椰网 2021-11-05 23:29:4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郭尚)11月4日,由省人社厅起草的《“技能自贸港”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南将以技能强省为总目标,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以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健全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推动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2022-2025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万人以上,总量超过6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4万人以上,总量超过10万人。

行动方案初步拟定了八大主要任务,分别是:实施“技能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技能菁英培育”行动、实施“技能品牌培树”行动、实施“技能惠企强企”行动、实施“技能基础建设”行动、实施“技能评价创新”行动、实施“技能激励表彰”行动、实施“技能交流合作”行动,以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聚焦传统和新型就业岗位需要,以超常规手段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电子邮箱:zjc_rst@hainan.gov.cn。

附:

“技能自贸港”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技能人才是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聚焦传统和新型就业岗位需要,以超常规手段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技能强省为总目标,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以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健全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推动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2022-2025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万人以上,总量超过6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4万人以上,总量超过10万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服务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需求,以推进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进和完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制度,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坚持需求导向。瞄准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需要,以提升全民技能、构建技能社会为引领,突出需求导向目标,围绕我省急需紧缺职业领域,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技能水平提升”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行动。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旅游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建筑业、热带高效农业和高危行业实施专项技能提升计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智能设备、交通运输、航空物流、电子商务、养老护理、母婴照顾、装配式建筑、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我省技能人才培养速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厅、省旅文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

2.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行动。大力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着力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年开展青年培训3万人次。面向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中职院校和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在押罪犯或服刑人员和广大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4万人次,高校毕业生1万人次、退役军人30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000人次,残疾人3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司法厅、团省委)

3.实施重点园区紧缺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行动。各园区管委会每年发布本园区重点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帮助企业组织职工在岗技能培训不低于2批次,市县园区内企业在岗职工年参训率不少于10%,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鼓励产业园区管委会动员园区企业开展培训,对产业园区管委会(含园区法定机构)动员园区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管委会动员奖补。每个园区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市县、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实施“技能菁英培育”行动

4.开展“自贸港工匠”成才计划。着眼长远谋划,区分层次培养,计划通过职业院校培养、岗位技能提升、技能大赛选拔等途径,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技能人才骨干队伍。到2025年,重点培育3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处于国内外技能领域前沿,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自贸港杰出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次100万元的培养经费;重点培育600名左右具有精湛技能,在省内同行中认可度较高,或在国家和省一类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较大效益的自贸港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次30万元的培养经费;重点培育3000名左右熟练掌握技能,富有发展潜力,年龄在35岁以下的自贸港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次10万元的培养经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5.大力培育“工匠带头人”。培育善于创新攻关、带徒传技、传承推广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资金10万元、5万元,对运营良好、复核合格的创新工作室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省级、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在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建设经费上,可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10万元的业务经费。到2025年,海南省劳模创新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省职工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不少于50、40、100家。每年持续办好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三)实施“技能品牌培树”行动

6.大力开展“技能+劳务”品牌建设。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自由贸易港特点和未来需求,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海陆空”领域,重点在酒店餐饮、游艇观光、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会展物流、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打造高品质技能服务型劳务品牌。支持各市县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文化旅游和乡村特色类技能劳务品牌。各市县要积极做好品牌宣传工作,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讲好劳务品牌故事,营造浓厚氛围。各市县、各部门可从部门预算、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技能+劳务”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旅文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7.大力培树“琼菜名厨”品牌。开展“琼菜师傅”培养,完善海南特色菜品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价认定体系。加强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琼菜师傅”培训培养资源,培育一批代表海南饮食文化和海南特色的“琼菜名厨”,推动琼菜师傅通过“博鳌亚洲论坛”等平台,沿着“一带一路”走向世界。到2025年,全省开展“琼菜师傅”培训1500人次以上,其中培训“乡村名厨”2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8.大力培树“琼岛康养”品牌。持续做大做强“儋州月嫂”“定安护工”等现有品牌,通过市场化运作、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产业化发展,推动家政劳务品牌持续涌现,知名度明显提升。引导技职业院校、高校、各类培训机构及家政服务机构参与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培训载体平台,到2025年,力争建成5家以上省、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成1家康养服务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培训3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

9.大力培树“椰乡能手”品牌。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建设乡村建筑工匠、动植物疫病防控、热带农业种植、农业经理人、农村电商、黎锦制作、椰雕制作、槟榔加工、咖啡栽培、茶叶制作等一批乡村工匠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大力培育传统特色工艺传承技能大师,加快建设具有黎、苗族乡村特色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5万人次(请农业农村厅明确)(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技能惠企强企”行动

10.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优化拨付程序,提升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11.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提升活动。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采取在岗培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依托所属培训机构(部门)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12.拓宽技工供给渠道。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技能人才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按高级技师120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工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五)实施“技能基础建设”行动

13.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稳定和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规模,推动将技工院校纳入全省统一招生平台。建设“中国(海南)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集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于一体,整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等功能,建成全国一流水平的技能人才培育综合体。支持国企和民办职业院校,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培养出的技能人才层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的形式,按照每培养一名中级工、高级工的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县)

14.打造一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每年遴选一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自主参加素质提升培训,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技工学校新招用符合《海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新招用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海南省(或其他省)技术能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3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加快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大力推动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在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经费上,可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持续经费支持。到2025年,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不少于20个。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础建设,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省级技能大赛培训基地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六)实施“技能评价创新”行动

16.创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主体专业,实施“两证”制度,即学生毕业时取得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鼓励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引进境外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证书体系,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的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家机构当年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7.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18.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出台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院校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级竞赛和国际竞赛备战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推动省市县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奖项的选手给予奖金,符合条件的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每年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技能人才数不少于1000个。对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决赛中荣获第一名且符合五一劳动奖章推荐条件的获奖选手,分别按程序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

(七)实施“技能激励表彰”行动

19.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对经我省推荐参加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中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定期开展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表彰,对授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海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海南省五一奖章等推优评先中充分关注技能人才;广泛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20.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待遇。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2022年前,选取3-5家国有企业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同时,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水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经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落实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优待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八)实施“技能交流合作”行动

22.实施优质培训资源引进项目。鼓励职业院校借鉴国(境)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支持与国(境)外知名行业协会和院校合作办学,开设专业学院、共办新兴专业,引进国(境)外专业课程体系和优秀教师,按“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支持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引进省外、国(境)外优质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并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审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23.开展“走出去、引进来”项目。推进与国外技能强国在职业技能开发领域的交流互鉴,适时选派青年赴国外开展实习交流,组织高技能人才出国交流。支持职业院校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选派优秀学生出国交换学习,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在技能人才领域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支持院校、企业等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方式,吸引使用省外优秀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主抓,组织、宣传、外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国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健全政策体系,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各行业部门、各市县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技能自贸港”行动资金保障,按政策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经费、人才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和市县财政每年根据预算情况,配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自贸港”行动,围绕七大行动计划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广泛解读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广大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及时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工作,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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