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人行横道撞一人死亡 海口交警这样“判”

椰网 2021-10-25 17:43:4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10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2月7日15时50分许,龙华区南海大道宝驹大酒店对面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

据了解,余某驾驶琼A95***小型轿车沿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行到南海大道宝驹大酒店对面人行横道处时未减速行驶,适遇赵某新骑二轮自行车南往北方向从该人行横道通过,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新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赵某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余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赵某新骑二轮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新次要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希望驾驶人在开车途经斑马线时,一定要提前减速观察,确保前方道路安全,并自觉养成礼让行人的文明习惯。机动车礼让行人时,行人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斑马线,不要玩手机或慢步逗留。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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