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赞助费”并向卖淫窝点通风报信,乐东一辅警受审

椰网 2021-10-18 17:54: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告人梁某身为公安辅警,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罗某通风报信,令罗某多次成功躲过警方的查处。不料法网恢恢,随着罗某落网并以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梁某的罪行亦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1年1月间,罗某在乐东县某宾馆开设会所,组织失足女在该会所从事卖淫活动。梁某在担任巡逻组组长期间,多次向包括罗某在内的数个娱乐会所老板收取2000元/月的“赞助费”,同时利用其协助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便利,在接报出警前多次给罗某通风报信,使得罗某多次逃避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月,警方查处了罗某的组织卖淫窝点并抓获多名卖淫女及嫖客,罗某因组织卖淫被提起公诉。不久后,梁某归案并如实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该案经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身为公职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正当履职、心怀坦荡,耍小聪明、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也必将遭受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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