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面“锦旗”,就能挑战司法的权威?

团结湖参考 2021-10-13 09:32:04

四爷雍正前些年有点忙,各种穿越、宫斗剧都爱抱他的大腿,不过他的形象始终不太好。说来他有时候也确实刻薄,在四爷最宠年羹尧的时候,“江左才子”钱名世写了一些吹捧年大将军的文字。后来四爷和年羹尧闹翻了,一气之下迁怒钱名世,御赐了他一块牌匾,上书四个大字:名教罪人。还让地方官每逢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是不是悬挂着这块匾。

以四爷的地位,要处罚一个人大可以光明正大,这样做确实显得雅量欠宽。但如果换一个位置,弱势一方用这种办法浇浇胸中块垒,或许另当别论。比如十多年前,无锡有个人因为不满意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对他合同纠纷的处理,给监察大队送了一面“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而面对“锦旗”,当地劳动人事局局长说,他们自认为在这件事中已经尽力了,但会将这面锦旗作为镜子,来对照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新闻已经过去十年了,但是该局长的一句话,至今让人觉得充满基层行政的智慧,仍值得今天的很多部门学习。

最近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一面这样的“锦旗”。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方某在没有准运证的情况下,从黑龙江邮寄了37条卷烟到浙江。这里要先普及一个知识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烟草准运证明的前提下,邮寄烟草不能超过两条,否则涉嫌违法。金华烟草专卖局查获了方某的包裹,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但方某认为烟草专卖局在他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开箱检查的行为涉嫌程序违法,将专卖局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认为烟草局的做法只是程序瑕疵,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方某的主张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了。一气之下他就给金华中院送了一面带有“浑浑噩噩乱用法律”字样的“锦旗”。事实证明,金华市中院可不是无锡劳动局,中院方面反手就给了方某一个“侮辱工作人员,扰乱诉讼秩序”的定性,给予了司法拘留十日的处分。顺带手,连给方某制作锦旗的广告公司,也被罚款一万元。

法院方面还配发了一段“法官说法”,称方某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法院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属于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行为。仔细阅读相关法条,以及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后才知道,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程序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干扰法庭程序等情形。且不说方某一案已经结案了,并不存在干扰开庭的状况,方某本人也没有冲击、哄闹等行为事实,连锦旗都不是去法院强送,而是邮寄的。“浑浑噩噩乱用法律”八个字,真的能称得上“严重扰乱”么?是司法的权威被挑衅了,还是金华中院某些人那颗权力傲慢的心被挑衅了呢?

其实“送锦旗”这事在各地都屡有发生,我们不是说“送锦旗”的人就一定都有理或者一定都是无理取闹,这无非是群众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被送锦旗的部门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像无锡劳动局这样接受下来的有,像金华中院这样祭起权力铁拳的也有。说白了这扯不上什么大是大非,也涉及不到原则性问题,处理这样“人民内部矛盾”的小事,往往却正能体现出不同部门不同的权力观。是虚心纳谏雅量容人,还是舞权自卫打击报复,于细微处见精神。

在所有的公权之中,司法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必须要有权威。但是司法的权威应该从何而来呢?法律的强制力当然是它权威性的必要保证,没有惩罚力的法律,是无法维系社会秩序的。但权威不仅有刚性的一面,还应有着弹性的一面,它最终要诉诸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敬服。仅仅出于畏惧,人们不可能真正认可所谓的权威。稍微听到点刺耳的声音,就要扯上司法权威的大旗,那这种“权威”,早晚要被群众抛弃。正如各级法院门口的神兽獬豸一样,把裁决的触角摆在正中,对群众谦抑对自己严格,权威才能于兹生焉。

在今年春天启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时候,金华市中院发布了一条公告,称将全市法院队伍顽瘴痼疾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其中第二条就提到“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法裁判”等问题。如果送上一面不那么中看的锦旗,就要拘留十天,那人民群众还怎么敢监督呢?

(原标题:送面“锦旗”,就能挑战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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