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药监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购买化妆品注意这些……

椰网 2021-10-05 19:55: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0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化妆品消费警示,共计6事项,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岛外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规避消费风险,提倡理性消费、合理消费。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

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祛斑(含美白)、防晒、染发、烫发、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购买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备案号)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查询”栏目,或打开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搜索“化妆品查询”,来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也不能使用医疗术语。凡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消费者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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