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生2起致人死亡安全事故 5家责任主体单位被罚84万余元

椰网 2021-09-26 10:43:1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辉)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海口今年3月份和5月份各发生一起致人死亡安全事故。近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对事故相关5家责任单位予以处罚84万余元。

2021年3月19日14时44分,海口市琼山区富源辉小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工地工人杨某某经过没有设置安全通道的钢筋加工厂时,被高空坠落的钢管砸到头部导致死亡。5月18日17时30分,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垦中东一横巷352号群租楼发生一起安装空调工人从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

近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龙华分局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分别对两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立案,依法进行重罚。

3·19富源辉高空坠物事故案,分别对海口富源辉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的违法情形,处罚人民币1.5万元;对恒建成工程监理公司存在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违法情形,处罚人民币25万元;对海南晟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违法情形,处罚人民币30万元;对海南晟亚公司主要负责人林贻文,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情形,处罚人民币7.1040万元。

5·18坠落事故案中,对海南鑫泰宝电器有限公司未经核实工人高某某是否具有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让其从事空调安装工作,依法对海南鑫泰宝电器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拟罚人民币21万元。

上述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类安全制度未落实落细;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低。对两起事故中的各方主体,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并作为典型案例教材,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不断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有效消除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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