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海南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椰网 2021-09-08 19:25: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9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7章34条,明确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政策制定机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考条件、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与工作责任等,旨在建设高水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指导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审查质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办法》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受政策制定机关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其他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政策制定机关决策参考的活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参照《办法》执行。

所称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办法》指出,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报告中体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等。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曾 琪】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